《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一十二集聚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顾客续卡后瑜伽馆停业,诉请瑜伽老师及经营者共同退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顾客支付年卡服务费购买瑜伽服务,虽支付至一被告瑜伽老师的支付宝账户,但一被告系二被告经营者的雇员,并非服务合同关系M6 米乐的相对方,现瑜伽馆已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向原告提供相应服务,最终M6 米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退还年卡费用43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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