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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一米乐 M6法院裁决:学校开设瑜伽课并不妨碍宗教自由
佛教在线日,美国圣迭戈高级法院第四区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加州恩西尼塔斯学区的瑜伽课程“不具有任何宗教、神秘或者灵性的属性。”,所以“瑜M6 米乐伽课程属于世俗的……并不能达到灌输宗教的效果,不会让学区和宗教发生过度的牵连。”
早在2013年,就有家长投诉,米乐M6 M6米乐声称在学校教导瑜伽“是提倡一种东方宗教,妨碍宗教自由,是违宪的。”当时加州的一家下级法院裁断起源于印度的瑜伽已经成为“美国的一种文化现象”,因此不属于宗教。
但是一些学生家长一直起诉,想阻止学区教授瑜伽,说瑜伽课是在宣扬印度教和佛教。因受到帕塔比乔伊斯瑜伽基金会53.3万美金的资助,加州恩西尼塔斯学区于2011年开始引入一个三年的瑜伽初级班课程,每周两节课,并辅以体育训练。
约有30个家庭让自己的子女退出该课程,声称学校教授瑜伽模糊了政教之间的界限,“是对公众信任严重的违背”。大多数家长支持这种瑜伽课程,因为学校希望通过这种课程控制学生的暴力行为和校园凌霸现象。
学校声称,因为遭到部分家长投诉,他们删除了课程里所有宗教的元素,包括不再使用“namaste”,将所有的梵文换成相应的英文名称。例如“莲花座”以前沿用梵文被称为“Padmasana”,现在改称为“交叉盘腿坐”(crisscrossapplesauce)。